徐国祥教授接受《中国信息报》采访并在头版刊登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16浏览次数:720

  徐国祥教授接受《中国信息报》采访并在头版刊登

   国家统计局房价统计新方案有显著改进

   国家统计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了房价统计新方案,并发布了新方案房价数据。对此,上海财经大学应用统计研究中心主任徐国祥教授认为,此举体现了政府统计开放与透明的姿态,新方案在数据获得方式以及计算方法等方面均有显著改进。

   徐国祥教授指出,取消全国平均房价指标,分城市发布房价数据,具有充分的现实理由:

第一,我国地域辽阔,各个城市之间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巨大差异,加之商品住宅不可自由流动的特征,致使各个城市之间的住宅销售价格差距甚大,波动幅度也有大有小。国家统计局如果重点发布70个大中城市综合平均价格指数,必然会抹平城市间价格变动的差异,不能充分体现各个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的具体变化,更无法贴近房价涨幅较大地区社会公众的实际感受。如果某一时期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的房价增幅较大,而长沙、西宁等二、三线城市的涨幅相对较低,将纳入汇总的全国共70个一、二、三线城市的房价变动综合平均,注定会“掩盖”不同城市房价变动的差距,老百姓根据平均房价指数是无法知晓哪些城市的房价涨得快,哪些城市的房价基本稳定,必然会对统计局发布的房价数据存在疑问。

第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决定,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要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因此,加强分城市房价指数发布,有利于三部委及时对各城市房价走势进行跟踪和评估,并作为考核与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三,平均的概念可以在宏观趋势的分析中使用,在具体事物分析中使用平均的概念,不仅得不出直观真实的数据,也让官方数据和民众实际感受相去甚远。住宅销售价格在这方面的特征非常明显,单纯公布70个大中城市的平均房价参考价值不大,只有详细公布各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才能使得数据本身的参考价值得以充分体现。

   徐国祥教授对加强分城市房价指数统计与发布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在国家统计局发布分城市房价指数的同时,各地方统计部门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应及时发布城市房价的详细的分类指数。《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在调查内容中明确规定了成交住宅所在小区或社区名称、位置、住宅类型、住宅所在区域、住宅所在地段等内容,这就为各城市作分类指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以上海为例,上海市统计部门可在充分考虑样本代表性的基础上和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按地理区域公布内环内、内中环、中外环、外郊环和郊环外的分类指数,也可按住宅类型分为新房和旧房、商品房和非商品房、高档房和普通房,以及多高层、别墅等分类指数。这样的分类指数就会更贴近实际。

二是分城市房价指数统计结果准确性需要被调查者的密切配合并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问题在我国非常敏感,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如果被调查者不配合,即使调查方案再完美,也无法取得准确的数据。因此,建立一套对敏感性问题的调查制度和政策,以便使被调查者愿意提供真实的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欧洲有些国家统计法制健全,明确对个体统计调查结果不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对被调查者的数据进行严格保密,而我国也可以作出相应的规范。

                                            (《中国信息报》2011年2月21日头版)

地址:中国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
邮编:200433
院办:021-65901099 021-65901079
本科生教务:021-35312698、021-65901229
研究生教务:021-65901076、021-65901229
版权所有©365上市公司(英国)集团-官方网站
扫码关注我们